关于调整惠州市大亚湾建设协会各分会管理机构负责人称谓的通知

2026-09-22

惠湾建协〔2026〕30号

关于调整惠州市大亚湾建设协会各分会

管理机构负责人称谓的通知


各分会、会员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85号),经协会研究,现将各分会管理机构负责人称谓调整如下:

原分会负责人的称谓按要求统一调整,即“会长”调整为“主任委员”。

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协会及分会对外行文、组织活动、会员服务等一律使用新称谓。协会网站、公众号等有关分会管理机构负责人称谓的信息同步更新。

特此通知。

惠州市大亚湾建设协会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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