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建设工程质量提升激励机制,引导各会员单位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开展项目质量水平评价,促进施工质量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我会决定在各会员单位内部开展大亚湾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工作。此项工作以自愿为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大亚湾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建设,并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均可申报。工程规模条件如下:
(一)民用建筑工程
1、有150 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 座位以上的体育
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 6000 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2、总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民用建筑群工程;
3、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或修建工程,或具有特色的传统建筑工程;
4、以上工程应装修全部完成,具备使用功能要求,而且投入使用。住宅工程应满足入住条件(管道终端的相关设施洁具应安装到位,可以满足日常生活所需),入住率不少于40%。
(二)工业建筑工程
1、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2、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整体工业建筑群体工程。
(三)市政工程(须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
项目在本区城市规划区内,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铁、污水处理厂、水厂、给水系统、排水系统,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防洪、垃圾处理厂(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下列工程不得申报:
1、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工程;
2、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3、违反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工程;
4、施工期间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的工程;
5、甩项工程(即未按设计要求及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不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的工程);
6、未按国家技术标准在惠州境内承建的工程;
7、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8、涉密工程;
9、有拖欠农民工工资仍未解决的工程;
10、未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二十条》有投诉的工程;
11、工程技术资料未采用现行的《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难以核查工程质量管理过程的工程。
二、申报资料的要求
1、《大亚湾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申报表》一式两份,独立装订;
2、提供不少于3000字的申报大亚湾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的工程质量技术情况报告(参考附件3);
3、《大亚湾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办法》规定的相关资料。
三、申报时间和途径
1、受理申报时间 : 全年受理。
地址:惠州市大亚湾区动迁办2栋A101房(区城建局旁)
联系人:练锦通 翟家俪 联系电话:0752-5531209
四、评审时间安排
我协会将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对申报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的项目进行评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1.《大亚湾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申报表》
2.《大亚湾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申报项目汇总表》
3.《大亚湾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的工程质量技术情况报告》
惠州市大亚湾建设协会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