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和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限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拟组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专家库,现向全社会及区各有关单位或部门征集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相关要求如下: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组建范围
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组建包括以下专业: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管理、绿色与智能建造、建筑建材等专业。同一专家申请的专业可多选。
二、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条件
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应为从事建筑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并具有中级(含本级)以上相应建筑工程领域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在岗人员,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认真履职,公道正派,热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能正确掌握并执行职称评价政策,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具有较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行业动态,在本专业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取得优良业绩;
(四)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同层级职称3年以上或取得高一层级职称1年以上;
(五)除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院士、“广东特支计划”等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和行业紧缺人才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不再作为入库专家人选;
(六)专业技术人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库人选;
(七)申请入库专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资历、阅历及相关业绩材料,一旦查实虚假等不真实材料,按照有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推荐方式
采取专家个人自愿报名,单位推荐的方法。有意向的专家填写《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专家人选推荐表》(附件1),并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获奖情况、业绩证明等材料复印件(辅佐材料均需同时提交扫描件)。专家所在单位填写申请表推荐意见和推荐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
四、其他事项
由各有关单位或部门根据专家人选条件,结合实际,广泛、择优推荐(名额不限)并协助做好资格审查等工作,要求于2月10日17:30分前将电子版材料(含盖公章PDF版和可编辑文档Word版)发送至局指定政务电子邮箱cjjkjz@dayawan.gov.cn;同时将纸质材料邮寄或送至评委会办公室(地址:大亚湾中兴五路126号1号楼204室,联系人:科教组邓工,0752-5531171)。
附件:1.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专家人选推荐表
2.(单位)推荐专家信息汇总表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