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25年大亚湾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5-21

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我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引导和激励各会员单位通过项目之间的互相学习和交流,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我会决定在各会员单位内部受理2025年度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申报工作。此项工作以自愿为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符合《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2021修订版)和我有关文件规定的在建工程项目

(一)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省建筑安全协会《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2021修订版)文件规定:

1、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6000以上(含本数,以下同);

2、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 以上;

3、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在 3000万元以上;

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的)

(二)申报项目的形象进度应达到主体工程量的30%且不超过50%并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对于进度原因需提前评审的项目,由企业把资料交至协会申报,协会审核后另行安排评审

(三)项目必须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优良等级,总分85分以上,其中文明施工单项评分应在85分以上。

(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严格做到“七个100%”

(五)下列工程不得申报参评:

1、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工程项目;

2、工程项目所属企业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

3、仍采用国家、省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

4、本年度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18]3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建规范[2019]2号)的;

6、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不符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的;

7、未执行《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7]39号)的;

8、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

9、未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的

10、未安装使用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黑匣子”);

11、未安装扬尘防治监控系统;

12、未安装视频监控管理系统;

13、未按《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实施细则》开展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的;

14、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

二、申报材料的要求

1、《大亚湾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

2、创建“示范工地”工作规划(包括企业业绩、现场创优做法及经验等文字材料)加盖企业法人公章,一式一份

3、施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4、施工许可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同意先行施工文

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提供有效部分);

5、申报为参建单位的,须提供分包合同及施工安全协议;

6、提供反映申报项目现场工程主体形象进度、标准化施工做法等彩色照片;

7、提供施工现场已接入主管部门扬尘防治监控平台、实名制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管理系统、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黑匣子”)相关证明文件

8、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企业都须提供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核发的有效《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企业信用评价书》复印件一份

9、提供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合同及发票复印件一份

三、申报时间和途径

全年申报,检查时间根据申报情况另行通知。申报资料审核无误后在受理时间内将《申报项目汇总表》和申报资料统一报我协会。资料须按文件要求齐全,否则一概不予受理

地址:惠州市大亚湾区动迁办2栋A101房(区城建局旁)

联系人:翟家俪   丁灿东       联系电话:0752-5531209

附件:   

1.大亚湾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报表

2.申报项目汇总表》

3.《申报项目现场各部位影像材料清单》

      惠州市大亚湾建设协会

                                  2025年5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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